自動消防設施主要包括:
①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核查系統選型,查看系統圖、平面布置圖,核對泵組的數量、流量、揚程,水力報警閥組的選型、數量,水泵接合器的數量;
②泡沫、干粉、氣體、水噴霧等其他滅火系統:核查系統選型,查看系統圖、平面布置圖,保護對象的設置位置及分隔情況;
③防煙排煙和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核查防煙分區的面積及劃分情況;對于自然排煙,核查排煙窗的設置位置、可開啟面積;對于機械防煙,核查設置的部位,查看系統圖、平面圖,核對加壓風機的送風量;對于機械排煙,核查設置的部位,查看系統圖、平面圖,核對排煙風機的排煙量;對于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核查防火閥的設置情況。
1)設置部位。審查建筑內需要設置防煙設施的部位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2)設置形式。審查防煙系統形式(自然或機械方式)的選擇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3)自然通風。審查樓梯間、防煙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等采用自然通風口的面積、開啟方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避難層采用自然通風時是否設有兩個不同朝向的外窗或百葉窗,且每個朝向開窗面積是否滿足自然通風開窗面積要求。
4)機械防煙。重點審查以下內容:送風機、進風口、風管與風道、系統計算、聯動控制。
排煙設施主要包括:
1)設置部位。審查建筑內需要設置排煙設施部位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同一個防煙分區是否采取同一種排煙方式。
2)防煙分區。審查防煙分區的劃分、面積、擋煙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規定,防煙分區是否跨越防火分區,敞開樓梯、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位是否設置擋煙垂壁或防火卷簾。3)自然排煙。審查排煙口或排煙窗的設置位置、高度、有效排煙面積、開啟控制方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機械排煙。重點審查以下內容:排煙風機、
a)審查排煙風機的選型和風機設置位置。排煙風機選型是否符合排煙系統要求,是否采用離心式或軸流排煙風機,風機入口是否設置排煙防火閥并能連鎖關閉排煙風機;b)排煙管道。審查排煙風管的制作材料,耐火極限、風管與可燃物的距離等是
否符合規范要求,不同材料風道風速是否滿足規范規定,
管道相應位置是否設置排煙防火閥;
c)排煙口與排煙窗。審查排煙口及排煙窗距排煙區域最遠的距離,排煙窗安裝位置、安裝高度是否符合規范規定;排煙口的安裝位置、開啟方式、風口風速及其與安全出口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d)排煙補風。審查排煙系統是否按規范要求設置補風系統;
e)風量計算。審查排煙風量是否按規范要求計算,補風系統的風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f)聯動控制。審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關系是否符合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