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的設計必須由具有消防設施專項設計資質的工程公司或者設計公司來完成,而且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單位從事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2.技術力量
單位從事設計的人員總數不少于15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2人;其中電氣、
自控、給排水、暖通等主要技術專業人員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術專業至少1
人從事自動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5年以上,并通過有關消防專業考核,具備一定
的消防專業技術能力。
3.技術水平
單位承擔過3項以上含有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防煙排煙系統的中型工程的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優良。
4.管理和裝備水平
單位內部已建立運行有效的質量體系。配有計算機、繪圖儀等必需的設備和通
用設計,消防專業設計軟件,具有一般應用水平。
可承擔建筑規模為中型以下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消防設施工程專項設計。
如果是民用建筑,承接工程規模是:2萬平方米<單項工程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且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若是工業建筑: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的丙、丁、戊類廠房、倉庫、儲罐、堆場。